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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名

有一段時間工作事務忙,最近稍微讀一點書,在讀(中觀論選頌講記P85)有一段話頗有增加體會;……〔假名〕,在平常不易了解。原來有(取)、(設施)義。

(設施),即是安立。例如布置講堂,哪一個位置安放什麼東西,一經安排佈置,即成一講堂。即是說本來沒有,但因緣和合即有此現象生起。又例如白紙,一經描繪,即成一幅畫。凡是有了一種現象,就有一個名稱,一名稱中必有一含義,這現象名稱即是設施(假名)。〔取〕,即是攝合,把許多東西,合攏起來,名為取,即是因和合而成一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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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dyhuang2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